馆务公开

新会区文化馆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18/12/17


新会区文化馆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馆公务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以及新财采购 〔20177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馆的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总则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馆财会人员指导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跟进办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2、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分散自主采购项目

1、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2、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3、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年初做好本部门办公设备及管辖业务所需的政府采购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4、 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本单

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报分管财政的领导审定;

5、 经分管财政的领导审定同意采购计划后,采购金额

1万元以上的,由相关职能股室提供不少于3家的供应的采购方案;

6、 经班子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方案后,由相关职能部门

做好审批、合同签订等工作,财会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报审手续;

7、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核定的采购内容进行采购,并做

好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业务结束后交办公室归档。

8、财务部门做好采购项目验收、入账工作,对所购物

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并做好资产的入账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

9、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要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

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本办法试行半年,由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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