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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专家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七条)

日期: 2018/06/19


第七条 :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本条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国务院主管部门

本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在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是文化部。在国务院批准的文化部主要职责中,特别强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是应重点加强的职责。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批准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中,特别强调要重点强化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国务院相关部门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是“大文化”理念下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公共文化服的内容来看,涉及思想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戏曲、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就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来说,涉及发展改革、财政税收、人事编制、设施建设、信息化发展、人才培养、审计监督等多个部门。

三、地方各级政府

本条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