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01 热度: 6565
新会文化馆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以下简称“志愿服务站”)须把开展志愿服务与提升服务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 志愿服务站是在地文明办、团委、志愿者联合会的共同指导下,结合群众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第三条 志愿服务站须严格按照《江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站“八个有”标准》加强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志愿服务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队员若干,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信息管理员,站长负责志愿服务站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立以本单位职工(党员)志愿者为基础,社会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六条 建立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合作共建机制,共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七条 志愿服务站按照《江门市五邑义工联合会章程》要求,凡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的可注册成为志愿服务站志愿者。
第八条 志愿服务站可通过江门志愿者官网、江门义工APP、江门义工微信公众号和现场报名方式招募志愿者。
第四章 培训制度
第九条 志愿服务站为志愿者提供新进志愿者、骨干志愿者及项目志愿者等相关培训。
第十条 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服务精神理念和有关规定、志愿队伍介绍、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专业技能等。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以网络、服务体验、座谈会、授课和团体活动等方式开展。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发布、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由本志愿服务站的信息管理员负责,并通过江门市志愿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志愿者须以“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为宗旨,根据志愿服务站服务岗位和服务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过程中穿着志愿者服装或佩戴志愿者绶带,保持仪容整洁和微笑服务。服务结束后,须及时填写《江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服务手册》。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站须定期总结服务成效,分析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
第六章 褒奖激励
第十五条 根据《江门市志愿服务评选表彰细则(试行)》规定,推荐先进典型,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褒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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