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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班子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区委决策部署,使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区文化馆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制定区文化馆党支部议事规则如下:
一、党支部集体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区文广新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区文广新局决策部署的研究落实和情况反馈;
2、本单位年度重大工作部署、年度计划,及拟制订的机关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3、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4、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5、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详见《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党支部议事内容清单》
二、党支部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
1、党支部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党支部作出重大决策,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
3、党支部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支委会议形式。党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支委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4、党支委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重要议题的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并做好通知记录。与会人员会前应做好准备,认真审阅,酝酿意见。
5、党支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支部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党支部(扩大)会议形式由馆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支部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7、党支部会议确定专人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重要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形成党支部会议纪要,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8、党支部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向党支部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要对党支部会议决策部署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
党支部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把自己的意见按组织程序向区文广新局党总支反映。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会议决定在执行中需要作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
9、对突发事件和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支部书记通过电话征求党支部成员意见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党支部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党支部成员在会上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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