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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区文化馆的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和《新会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结合区文化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必须经区文化馆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必须按照区文化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
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党支部工作制度》《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工作制度》规定的应当由区文化馆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区文化馆内涉及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区性重大工作的落实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的组织开展等,区文化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区文化馆专题(项)、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区文化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察、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公共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区文广新局党组会议研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研究决定的馆中层或以上人员任命经由馆班子会议研究后向区文广新局正式提名由区文广新局党组会议研究任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馆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由馆班子会议研究。
3.干部人事方面的其它重要问题,由经馆班子会议研究后向区文广新局党组会议提请研究。
(三)重大项目
1.区文化馆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提交区文化馆班子会议研究。
2.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项目安排事项,报区文广新局党组会议研究。
3.馆机构改革、组成、合并或分立的重要决策,报区文广新局党组会议研究。
4.其他需要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经区文化馆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提交区文广新局党组研究。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的原则,研究并决
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相关事宜。
1.年度财政预算由区文化馆班子会议研究,并报请财政部门落实;年度预算调整、决算等事项由区文化馆班子会议研究。
2.作为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及投资主体的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经区文化馆班子会议研究后报请区文广新局党组会议研究。
3. 区文化馆10万元以上区属公有资产采购、处置,经区文化馆班子会议研究后报请区文广新局党组会议研究。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区文化馆大额度资金1万元或以上使用,按有关规定经区文化馆班子会议研究后提交区文广新局党组研究决定。
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区文化馆党支部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先由区文化馆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当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议题提出。议题原则上由区文化馆办公室按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项和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临时动议。涉及干部议题,按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执行。
2.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会议讨论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分管具体工作的馆党支部领导或委托区文化馆办公室联系领导组织协调,形成协调意见,按程序提交集体会议决策。
3.酝酿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不提交集体会议讨论。
4.相关准备。区文化馆办公室一般应在集体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1天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涉及保密材料除外)。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时,一般先由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同志作说明,并安排足够时间讨论。对决策建议,由领导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同意或缓议的要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重新启动决策程序。
4.形成会议纪要。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会议决策后,
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集体会议明确一名馆党支部成员领导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区文化馆办公室对区文化馆党支部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强化督查督办,负责跟踪、掌握、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文广新局作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对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到位。同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每个领域、落实到每个环节。
(二)及时对照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区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馆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同时,馆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五、其他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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