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02 热度: 4310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用的规定。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集成和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任务,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时代特色。本条规定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用的基本原则,指出了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广泛应用的重点任务,揭示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用的目的在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任务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和现代传播能力建设。近10多年来,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到户户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编织出了一张覆盖全国农村和基层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构建起了以一库一网三平台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农家书屋工程开始向数字化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在打造区域“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开发适应移动服务的数字资源、建设具有互动和智能特点的体验空间方面,快速推进,成果丰硕。国家近期发布的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促进大数据发展等重要政策性文件,都对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应用做出了部署。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三大任务:
一是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本条规定实际上也是将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在本法中,这一原则规定主要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落实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上,主要通过第三十三条落实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