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专家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七条)
日期: 2018/07/22 热度: 4910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本条是关于公共文化设施设计和建设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实用
包括服务者实用和服务对象实用,是公共文化设施设计和建设最优先考虑的原则。服务者实用,是指公共文化设施设计和建筑要符合该设施功能的要求,便于内部功能用房的布局和安排,便于服务的开展。服务对象实用,是指方便公众利用。
安全
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必须要保证的原则。公共文化设施是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人流量大、停留时间长,保障公众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包括交通流线的组织、抗震级别和消防设计等。
科学
包括建筑设计和公共文化设施功能设计的科学化。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与建筑要引入科学的设计理念,使用新技术、新材料。但是要注意这些设计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要以实用、安全、环保、节约为落脚点,采用新的建筑科技成果。
美观
是对公共文化设施建筑特色的要求。公共文化设施的外观、室外环境以及室内环境设计,均应体现公共文化建筑的特色,亲切、活泼、简洁、大方并应尽可能体现中国文化特色。同时,不同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充分体现地方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使建筑更具地方特色和文化气质,更受当地群众喜爱。
环保
节约
是公共文化设施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要求。公共文化设施是文化的载体、文明的标志,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绿色发展理念,关注公众健康,减少能源消耗。
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是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怀的具体体现,是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