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0/19 热度: 5233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教育。
本条是关于加强面向在校学生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定。
在校学生是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应当享有公民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本条对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提供内容、方式和目的作出了规定。
一、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
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在校学生文化素养、属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范畴。本条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
二、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目的。
根据本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教育。这里对地方人民政府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目的作出了规定。
(一) 内容上提供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特点。
一是在校学生以学为主,重在学习知识、经验和技能,文体活动要与基础学习和实践运用结合起来。
二是在校学生一般是在学校和教师指导帮助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文体活动,学校和教师的组织指导在在校学生文体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学生在校期间培育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十分重要,这也是寓教于乐开展文体活动的基本要求。
四是在校学生文体活动都是在学校或班集体中进行的,文体活动中的团体意识、团队精神不可或缺。因此,在校学生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相应具有寓教于乐、涵养品德的特点,应当有助于培育团队意识、探索精神和坚强意志。
(二)方式上“支持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学校”开展文体活动有多种路径。
一是把支持学校开展文体活动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畴,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二是利用当地的公共文体设施为学校开展课外、校外文体活动提供支持,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三是利用各种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三)目的是促进在校学生德智体美教育。在校学生正是身心、智力、品德成长发育阶段,健康发展、全面发展至关重要。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正是要促进学校德智体美教育全面均衡发展,为国家培育身心健康、品德高尚、智力健全、富有审美情趣的合格人才。学校文艺活动重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寓教于乐地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艺术审美素养;学校体育活动重在引导学生学习、掌握体育健康知识与技能,学习科学的锻炼方法,增强体质、锤炼意志,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