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专家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日期: 2018/11/23 热度: 5810
第四十七条
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
本条是关于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享受补助的规定。
公共文化服务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需求,是具有很强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
一、关于免费开放补助
为了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也要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二、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范围和标准
对于专项资金的用途,《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第十条要求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美术作品征集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范围和标准
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