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公开

关于开征睦洲镇污水处理费的公开信

日期: 2020/08/05


各用水单位、个人:

为了有效解决城镇污水污染问题,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江门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发改价管〔2016〕1114号)文件精神和新会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我镇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乡污水处理费。

征收范围及对象

睦洲镇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执行时间

从2020年9月1日起收取睦洲社区和睦洲村范围内的居民用户,以及全镇范围内所有非居民用户(包括企业与商铺等)的污水处理费用;待第一阶段收费完成后,逐步开展收取睦洲镇范围内其他居民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用。

征收标准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以水表显示的量值进行计征。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0元/立方米;含居民和非居民的综合型总表计量水费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按综合平均价1.26元/立方米征收;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其相应用水类别的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征收方式

使用公共供水、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睦洲镇人民政府委托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统一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

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是城镇环境建设的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每一位城乡居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希望广大居民、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意义,履行交纳污水处理费的义务,并积极配合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为把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