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18
8月17日,新会法院联动睦洲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腾退11.79亩鱼塘。睦洲镇人大代表受邀见证了执行过程。
案情回顾
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承恩经济合作社、睦洲经济合作社与廖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新会法院判令廖某向两合作社返还总面积约11.79亩的鱼塘、承包款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廖某拒不履行。
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会法院就该案制定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开展此次强制腾退鱼塘行动。 强制腾退行动开始 出发前本次强制腾退行动的执行总指挥 明确执行干警分工职责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
在现场拉起警戒线
面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
执行干警耐心释法
并向其释明妨碍法院执行的后果
被执行人情绪逐渐平稳
最终配合执行
多图直击腾退现场
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
在现场的个人财物
进行清点、搬离
工作人员对鱼塘中的水产品进行捕捞
对捕捞的水产品进行称重、记录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到安全区域 清拆行动准备就绪 细心指导工作人员 对涉案鱼塘周边的 临建房屋进行拆除 细心指导工作人员 对涉案鱼塘周边的 临建房屋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