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0
第 四 期
一、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电影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