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者处罚!

日期: 2021/09/21


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江门市新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于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大楼搬迁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定于2021年9月19日搬迁到新会区会城中心路38号办公。


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