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

罗坑镇文化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日期: 2018/04/25


罗坑镇文化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为加强罗坑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促进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结合文化志愿者服务性质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宗旨

在镇村两级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以提高我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我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主要原则

文化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文艺技能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帮助的人。与普通志愿者不同之处在于,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性更强,强调公益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志愿者的主要服务场所为公益性各类文化活动。

三、主要职责

(一)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二)协助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工作;

(三)开展公益性的文化讲座、艺术培训和辅导;

(四)协助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协助开展公共文化场所的管理工作;

(六)其他公益性的文化志愿服务。

四、管理要求

(一)镇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由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培训、管理及主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村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由行政村负责组建、培训以及开展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镇、村两级均需建立志愿服务者的个人档案,遇有人员变更时要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三)开展活动时,志愿者要穿着由文体服务中心派发的义工服。每次活动需要要照留存,并记录活动的相关信息。


新会区罗坑镇文体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