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06
2月起,这些新政新规施行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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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1、我市全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为切实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和生态平衡,《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正式发布,禁猎期为5年,从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通告》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反规定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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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将于2021年2月1月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清单》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11大类生态环境领域共40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免罚规定。《清单》的发布是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详细阅读>>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3、31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为规范我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自2022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清单》明确31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指出“免罚”不等于“免责”,对于适用本《清单》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详细阅读>>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4、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实行社会监督评估 为提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及评价考试的真实性和含金量,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执行流程,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该《制度》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专家监督评估范围、任用范围、任用流程、任期及终止任用的情形等。 详细阅读>>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5、“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时监管校园食品安全 《江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管理制度(试行)》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该《制度》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旨在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该《制度》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将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远程传输,实现学校方、监管部门、家委会(代表)实时监管,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详细阅读>>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6、全民健身器材管理有法可依了 为做好全民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了《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本《意见》的实施,可缓解群众健身锻炼的需求与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提升市民健康生活的幸福感。 详细阅读>>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7、基金和证券业落户江门最高可获400万元奖励 为推动江门打造成为侨资财富管理中心,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印发了《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月31日止,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落户、投资、经济贡献和个人贡献等各项奖励的标准以及适用对象。 详细阅读>>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有奖励 为支持江门市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规范金融支持跨境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印发《江门市金融支持跨境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24日起实施,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办法》明确,成功在香港、澳门发行债券的企业可获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并对银行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作出具体奖补规定。 详细阅读>>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全国 2022年2月1日起我国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韩国生效后,将有助于更好发挥RCEP协定作用,进一步强化区域经贸合作,推动成员互利共赢。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等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十三部门近期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根据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等当事人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施行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统一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便申请人操作执行。 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对保险公估师的人数及从业经历有要求。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将《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典型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 此外,《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施行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日前,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新版《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来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修订发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 新版《办法》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式施行 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针对原规定中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条款作了修订,调整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到送达执行的程序规则,修改了农业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审查条件,完善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 一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