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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重拳出击!严打新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行为

日期: 2022/03/08


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我镇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持续全面深入开展了“清废除患”、“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成效。但近来我市其他地方仍相继出现一些新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违法犯罪行为,譬如以假借租用厂房(仓库)为由、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公司印章等诈骗方式实施固废非法倾倒处置行为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警醒社会各界人士慎防上当受骗和避免蒙受损失,现将相关案件通报如下:

一、案件简介


案例一:租赁厂房(仓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2020年3月16日,新会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新会大泽镇政府举报线索,称大泽镇吕村蛇山工业区无名厂房内被非法倾倒了大量垃圾。3月15日晚23时左右,5台货车运送大量固体垃圾到上述厂房拟再次倾倒时,违法倾倒的车辆被大泽镇派出所现场挡获,相关人员被控制。经现场调查发现,3个厂房内共堆放固体废物约8000立方米,主要为混杂大量废塑料袋、废塑料生活用品、废人造革、废泡沫包装、废尼龙破布的生活垃圾和不可再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现场控制的5名司机询问得知,5名司机和车辆均来自外地,垃圾来自佛山市顺德区和东莞市厚街镇,嫌疑人联系业主假意租用厂房(仓库),并主动支付部分押金,其后以不同理由取得厂房(仓库)钥匙,然后通过网上预约运输车辆、勾机等方式,多次将固体废物运往大泽镇倾倒在“租赁”的厂房(仓库)内。同期,在我市蓬江区荷塘镇、杜阮镇、棠下镇以及鹤山市共和镇等地也先后发现多起租赁厂房(仓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案件,非法倾倒垃圾数量在数百吨至上千吨不等。由于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生态环境分局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尽快查明犯罪事实,并对其他涉案在逃人员进行抓捕。目前,上述案件共刑拘13人,逮捕9人,移送起诉6人,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分子,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法院起诉。


案例二:伪造公文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2021年8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2020年度全市印染企业废水处理污泥转移处置情况核查工作中,发现江门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污泥收集处置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与开平、鹤山、恩平等多家印染企业签订废水污泥处置合同,2019-2020年间从以上企业收运了上千吨的印染污泥。经查,江门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污泥处理业务中介公司,不具备污泥收集处置资质,为了获得客户信任,该公司在洽谈业务时向印染企业提供了台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具备印染污泥处置能力的环评和批复等文件材料,经核实该环评文件和批复均为伪造。污泥转移过程中,该公司还向印染企业出具了盖有“台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公章”的转移联单以及盖有“开平市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收据,经与相关企业比对核实,以上公章均为伪造。目前,我局已将该公司涉嫌犯罪行为的线索通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二、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版):

(一)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第三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第一百零二条“(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一百一十二条“(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四)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三、管理要求


(一)各厂房业主单位及个人加强厂房管理,在租赁厂房的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在未确认项目是否已获取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前,不应将厂房(仓库)钥匙交付,或将厂房(仓库)长期打开;厂房(仓库)出租后要定期跟踪厂房的使用情况,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举报或反映,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的实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自身经济损失。


(二)各固废产生单位切莫轻信固废处理业务中介,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专题专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公开/固体废物)、广东省固废平台(https:f/app.gdeei.cn/gfjgqy-rz)、江门市省固废平台(https:/jmgf.jiangmen.cn/JMGF)等官方途径公开的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有相应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单位客服代表(客服电话)进行对接洽谈。在委托外单位运输、处置工业固废时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严格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支付处置费用时,要向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的企业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支付,不应现金支付和向私人转账。


(三)如有发现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举报或反映。




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司法等部门将会加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持续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案件的发生。望各大市民朋友能遵法守法,协助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睦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