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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睦洲镇召开推进粮食生产工作会议

日期: 2022/07/2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保障晚造粮食丰收,保证完成粮食生产目标,7月25日上午,睦洲镇召开推进粮食生产工作会议,镇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一是要对粮食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粮食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维护粮食安全政治责任,镇村两级干部要把粮食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做好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守好自己的“责任田”,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二是要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利用。持续加大耕地“非粮化”整治力度,严抓敢管真干,对新增乱占耕地现象“零容忍”,做到零增量、清存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三是要全力以赴做好晚造粮食生产。在做好早稻抢收工作的同时,谋划好晚造粮食生产,坚定不移“以晚补早”,紧盯全年粮食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目标任务,环环紧扣抓紧抓实晚造粮食播种,抢抓农时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全力保障粮食播种面积,为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睦洲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坚持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和晚造粮食生产工作两手抓,坚定不移“以晚补早”,抓紧抓实晚造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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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