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新会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

日期: 2022/10/04


新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6612350),或拨打12119、119、110报警。
特此公告。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