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出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连日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竟有商家顶风哄抬物价!


江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多起哄抬价格销售连花清瘟案
近期,针对连花清瘟等防疫物资出现的价格波动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联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摸排核查,严厉打击趁疫情之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发现,新会区某大药房、台山市某保健药房有限公司、台山市斗山镇某药店、台山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目前,已对上述4家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执法检查,重点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原试剂等产品进行价格监管监测,一旦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醒告诫书
日前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提醒告诫书
要求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要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
告诫书明确,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