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09
4月8-9日,睦洲镇环保办、执法办、园区办、应急办和专职消防队组成督导帮扶工作组对涉VOCs企业开展周末环保督导帮扶检查工作,和企业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难题,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支持、服务企业做好自身环保管理,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指导企业完善环评手续
对企业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和排污证等文件进行了检查,指导未完善手续的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不得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二、管好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对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检查,着重检查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的活性炭更换情况,指导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对企业是否存在消防器材过期、消防通道阻塞以及乱接电线等行为进行检查,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小课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