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18
致睦洲镇企业的一封信
睦洲镇各企业:
近年来,我镇企业积极配合镇委、镇政府工作,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为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我镇企业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但基于企业数量较多,特别是个别企业仍然存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问题,大气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镇现已开展企业环保督导帮扶检查,高标准做好帮扶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希望各企业保持主体责任的落实,自觉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环评审批、验收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开始实施“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2、维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采样口、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生产期间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要同步运行,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3、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完善证后工作
申请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做好企业生产台账: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编辑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同时须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提交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4、完善一般固废和危废管理
规范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贮存场所,完善和保存相关固废转移联单。产废企业每年做固废申报工作,规范贮存场所,合法转移固体废物(危废、一般工业固废),如实记录台账,保存相关合同协议,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5、维持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
各企业如有环保相关业务需要咨询请联系镇环保办,联系电话:0750-6222093.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