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6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强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睦洲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由于我镇全部小学均为公办学校,因此我镇在2023年秋季的招生中将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入学、属地优先、依法规范、阳光招生”的原则。坚持“两为主”原则。健全以居住证和社保缴费记录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争逐年提高其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按照镇划定的招生学区范围,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港澳台居民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参照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招生对象
(一)年龄范围
1、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指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招收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7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报读条件
1、小学
(1)学区生
①具有新会区睦洲镇户籍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新会区睦洲镇户籍(含尚未入户的);
③适龄儿童或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④新会区睦洲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
⑤父或母单方户籍在新会区睦洲镇的(含尚未入户的);
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其父(母)在新会区睦洲镇没有住房的。
注:学区生要在学区内有固定居住所,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报名。
(2)非学区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睦洲镇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在睦洲镇长期工作及居住;
②父母委托睦洲镇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睦洲镇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睦洲镇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③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睦洲镇内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3年6月30日仍有效的居住在睦洲镇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睦洲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3年6月30日仍未中断)。家长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④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睦洲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3年6月30日仍未中断)且居住在睦洲镇内的。
注:
对父(母)未在我镇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我镇自2020年开始不再对其提供公办学位。
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睦洲镇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符合非学区生类型中①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2) 政策照顾生
①现役军人子女;
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③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④在睦洲镇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在睦洲镇以外、江门市内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顶尖、一级和二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2、初中
本镇户籍或在本镇就读的六年级应届学生。在我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睦洲中学,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四、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全镇共计中小学学位1015个)
五、招生办法 (一)科学有序招生 1、各学校、校区根据本校的学区进行招生,先招本学区户籍生,再招在本学区工作、居住的非本学区生。 2、当非本学区生人数超过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数时,采用抽签的形式进行招生,届时将邀请镇纪检监察、司法所、人大代表、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以及抽签学生家长在招生学校校园内参加公开抽签。在报读学校抽不到签的由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确保政策照顾生“免试就近入学”。 2、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报名及录取公布时间地点 1、小学 (1)招生简章公示时间 2023年5月31日前在各校门口公示栏公示或广播 (2)报名时间 本学区内:2023年6月12—16日 非本学区内:2023年6月19—23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 各学校(校区)内。 (4)抽签时间 抽签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4日(星期二)。 (5)录取公布时间 2023年7月9日前。 (6)公布地点 各小学(校区)门口公告栏。 2、 初中 在小学六年级期末练习后,具体时间将会有通知书发到各小学、校区。不在本镇就读的本镇户籍应届六年级学生请致电睦洲中学咨询。 七、报名流程(小学) 1、 上交资料 (1)填写《睦洲镇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2)适龄儿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建议儿童办理身份证,因为学生学习过程中参加的比赛等大多需要身份证,但不作硬性规定); (3)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页、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原件审核后发回); (4)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情况审核报告》;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学区适龄儿童需上交,原件审核后发回)。 (6)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需要提供父母的在新会区无房产证明及相关的关系证明材料。 (7)1年或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非睦洲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或母需提供,可以到睦洲镇人力资源管理所打印并盖章)和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等。 (8)务工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发回)。 2、 资料审核 (1)审核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人关系。 (2)核查适龄儿童是否有全国统一学籍号。 3、 资料登记(学校负责)。如是非新会区户籍的新生需要填写《2023年非新会区户籍新生情况登记表》。 4、 等待名单公布。 八、联系电话 睦洲镇中心小学 高老师 6222211 新沙小学牛古田校区 刘主任 6535757 新沙小学 陈主任 6222212 睦洲小学 梁主任 6222495 睦洲小学龙泉校区 廖老师 6530013 黄布小学 冯主任 6222487 睦洲中学 陈主任 6222210 (具体以学校公告为准,本方案一切解释权归睦洲镇中心小学) 睦洲镇中心小学 2023年5月15日